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7日 来源:http://www.hnhjq.com 阅读:112次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决策部署,凝聚全区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加快发展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洪江区财政局联合区人社局开展2020年度洪江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工作。
政 策 解 读
一、评选条件
1.参评对象
凡2016年—2020年内注册,在洪江区注册登记,核心团队人员不少于3人(企业单位不少于8人)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目前仍在正常经营)均可报名参加评选(外地户籍在洪江区注册登记的均可)。之前已享受过省、市、区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优秀单位)表彰的不再参加2020年度的评选。
2.参评资料
报名参加评选的单位应准备好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带动城乡稳定就业人员明细表、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020年度财务报表、2020年度7—12月份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资料于2021年9月10日前交到评选组(区就业服务中心)报名。
二、评分内容和规则
1.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及其他不鼓励的产业除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和发展潜力的记5分,一般的记3分,反之不记分。
2.创业时间1-2年记5分,2-3年以内记3分,3-4年记2分,4-5年记1分。
3.产权明晰,自主、合法经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无其他法律纠纷的记5分,反之不记分。
4.创业带动就业人数:
(1)企业年平均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20人记满分25分,每增加2人加1分,每减少2人扣1分;
(2)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社年平均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5人记满分25分,每增加2人加1分,低于5人记0分。
5.根据核定的带动就业人数,核定《劳动合同》:
(1)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的且签订率100%的记2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
(2)个体工商户和合作社签订《劳动合同》半年以上的且签订率100%的记20分,每少1人扣2分,扣完为止。(劳动合同为准)
6.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记10分,每少1人扣1分,扣完为止。(员工签字工资表为准)
7.根据核定的带动就业人数核定社保缴纳情况:
(1)企业组:以企业名义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并缴费6个月以上,参保人数不低于20人,计30分,每少1人扣3分,扣完为止;未以企业名义按参保人数要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则上取消评选资格;
(2)个体工商户组、农村专业合作社组: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即可,参保人数不得低于5人,少1人或1项均不计分。(参照实有员工数)
8.若有违反劳动保障和综治工作法律法规的直接取消参评资格。
三、奖励的筹集和标准
评比共分企业组、个体工商户组和农村专业合作社组,每组评选数量不超过10个优质初创企业、个体工商户、合作社,其中企业组特等奖1名,其余评定的优质初创企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分别按5万元、3万元、2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四、评选流程
1.第一阶段:宣传启动与报名。参评单位在2021年9月10日前将资料报送到评选组,评选团队组织专家队伍对各单位所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评选出不超过30个单位作为复评参选单位。
2.第二阶段:复评与考察。2021年9月11日——10月11日,由评选组组成专家团队对通过初审的单位围绕市场、产品、企业发展、诚信经营、财务状况、缴纳社会保险情况、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分和实地考察,对复评产生的优质初创企业、优质初创个体工商户和优质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政府网站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及考评情况确认最终奖补名单。
3.第三阶段:表彰与奖励。2021年10月13日-14日,由活动领导小组对在本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获奖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专业合作社及种养殖专业户进行颁奖。
五、注意事项
申请参加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的创业者要诚实守信,所提供的各项申报信息必须真实可靠,有提供虚假资料或隐匿真实情况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及推荐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