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8日 来源:http://www.hnhjq.com 阅读:165次
洪福洪江 昨天
2020年洪江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现予公布2020年洪江区环境质量状况。
一、综述
2020年是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洪江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环保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生态优先,加快绿色发展,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重点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生态环境保障。
2020年洪江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目标任务(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二、空气环境质量
2020年全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呈稳定向好态势,主要污染物年平均浓度较2019年全面下降,空气质量综合指数(AQI)为2.30,同比改善20.4%,在全省90个县(市、区)所在城镇中排名第4位。
(一)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情况
2020年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63天,占99.2%,优于“三年行动计划”目标4.2个百分点,轻度污染天数为3天,占0.8%;全年无中度及以上污染天数,详见表1。
备注:1、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六项污染物浓度与对应的标准之商的总和,综合指数的数值越大表明城市空气污染程度越严重;
2、优良天数比例=优良天数/自然天数。
(二)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情况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进行评价,2020年全区环境空气中六种污染物:PM2.5、PM10、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年均浓度均达到国家二类标准,其中PM2.5月平均浓度为23微克每立方米,优于“三年行动计划”目标25.8个百分点;PM10月平均浓度为32微克每立方米,优于“三年行动计划”目标27.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为PM2.5,详见表2。
(三)降水
2020年全区3个降水监测点全年采集220个降雨样,酸雨(降水pH年均值低于5.6)频率平均为1.4%,全年降水pH测值范围为5.22~6.86。
二、水环境质量
目前我区共设地表水监测断面3个,其中2个断面位于本区境内(萝卜湾国控断面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洪江区水厂断面),1个断面位于外县(洪江市的沙湾省控断面考核我区)。
2020年全区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其中:萝卜湾、沙湾断面水质符合Ⅱ类标准,洪江区水厂断面水质符合Ⅰ类标准,优于年度水质考核目标和“三年行动计划”改善目标,城市水质指数(CWQI)为2.8654,在全省126个县(市、区)中排名第11位,水质达标率100%,详见表3。
三、声环境
2020年城区区域环境噪声监测一次,按网格布设108个点,昼间平均值为50.7dB(A),从监测结果看,全区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城区交通噪声监测道路21条,总控制路长24500米,平均车流量为182辆/小时,城市交通噪声21个测点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65.1分贝,其中幸福西路测点、新民路测点超标,超标路长占总有效控制路长的5.3%,测点超标率9.5%。
四、公报数据来源及评价说明
1、本公报中环境空气质量和地表水质量数据以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数据为主,酸雨和声环境质量数据由洪江区生态环境监测站提供。
2、本公报中,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功能区分为二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
二类区为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我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按照二类标准执行。
3、地表水水质评价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按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高低和保护目标,依次划分为五类:
Ⅰ类 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 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Ⅳ类 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 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我区3个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考核目标为Ⅱ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