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人,发现这类行为请积极举报!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2日       来源:http://www.hnhjq.com      阅读:132次

@所有人,发现这类行为请积极举报!

洪福洪江昨天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洪江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件、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

二、严禁在广场、学校、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没有资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婚庆礼仪公司、花店等单位和个人需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有资质的正规单位购买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将房屋或建筑物租借给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四、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应急管理部门(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二百二十五条规定,予以立案惩处。

五、各辖区公安派出所、居民集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要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环节管控,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六、广大居民群众要增强安全意识、法制意识,积极向应急管理部门、公安部门举报涉及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和保护。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怀化市洪江区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7622950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洪江区应急管理局

怀化市洪江公安局

202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