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1日 来源:http://www.hnhjq.com 阅读:64次
洪福洪江 昨天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洪江区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策部署,有效保护渔业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文件规定,现就规范天然水域垂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划定下列区域为渔业禁钓区,禁钓区禁止任何垂钓行为。
1.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区自来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下游200米河道水域,全长1200米;
2.水利工程安全保护区:渔梁湾电站、洪江电站上下游各300米区域内;
3.城市规划区域内桥梁(洪江大桥、古商城大桥、萝卜湾大桥、大湾塘大桥、渔梁湾大桥)。
二、禁止使用下列方式进行垂钓:
1.使用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垂钓;
2.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3.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4.使用各类探鱼设备、鱼枪、弓驽和视频装置进行垂钓;
5.使用灯光诱钓方式垂钓;
6.使用其他对水域生态、珍稀濒危物种保护造成破坏进行垂钓。
三、严禁垂钓湘华鲮、大口鲶、白甲鱼、瓣结鱼、湖南吻鮈等幼体、亲本。垂钓人员应当放生幼鱼和禁钓鱼种,垂钓误捕的,必须及时放回原水体。
四、严禁利用垂钓从事或变相从事渔业生产行为。严禁休闲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五、垂钓者应注意自身安全,服从、配合区直有关单位和垂钓水域所在乡街的管理,及时收集处理垂钓废弃物,避免污染环境。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 0745-7622006(区农业农村水利局),0745-7631051(区水上综合执法大队),110(洪江公安局)。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怀化市洪江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