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迎来政策利好: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16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1502次

科技型中小企业迎来政策利好: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自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快评】延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有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增强竞争力;有助于企业增强研发投入信心;有助于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激发创新动力;有助于提振民间投资、增强经济发展后劲。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

财税〔2018〕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1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二、本通知所称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所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811日开始执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

2018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