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洪江区直管公房承租户分类处理办法》出台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7日

来源:企业减负

阅读:262次

【权威发布】《洪江区直管公房承租户分类处理办法》出台
  时间:2018-06-26 18:26:19  字体: 【    】 

洪江区新闻网讯(记者 许鑫烽)6月26日,记者从洪江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洪江区直管公房承租户分类处理办法》已经出台,全区将依此《办法》开展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现将《办法》公布如下:

洪江区直管公房承租户分类处理办法

根据区工委委员会和管委常务会议原则通过洪江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实施方案和两办下发的《洪江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精神,对空租、转租、转让、出借、闲置、入户未登记、无法联系等直管公房问题做以下处理:

1.对空租的直管公房:由住建局收回登记造册封存,按房屋状况,将较好的直管公房提供给我区符合承租条件的中低收入困难户。古商城核心景区的直管公房暂不出租,用于业态开发。

2.对于无法联系的直管公房承租人:由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直管公房清整办)在电视台、洪江政府门户网站、洪福洪江、社区宣传栏等地方发布公告,限其在60天内与区直管公房清整办联系,逾期将直管公房无偿收回,并通过公证处公证,由住建局和直管公房清整办登记封存。

3.对于入户拒绝登记的直管公房承租人:由区直管公房清整办和辖区派出所一起再次入户做工作,争取尽快登记,如果仍然拒绝,将对承租人进行清退。对于集资建房冲抵房租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建议采用:①对现有直管公房按市场价进行价值评估,然后出让给承租人,但要缴清房租;对于拆迁范围内的直管公房,暂不进行直管公房出让,对符合条件的安排公租房,但要缴清房租;②如果承租人没有购买能力,可以安排公租房,但要缴清房租;③如果既不愿意购买直管公房,又不缴纳房租的,将对承租的直管公房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4.对承租人转租的直管公房:通过调查核实(做好调查笔录),区直管公房清整办和住建局将宣布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和房卡失效;如果现居住人符合直管公房租赁条件,住建局和现居住人签订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如果现居住人不符合直管公房租赁条件,将出租的直管公房无偿收回。

5.对承租人出借的直管公房:区直管公房清理办和住建局向违约的承租人提出整顿意见,限期在一月内整改到位,如果现居住人符合直管公房租赁条件,住建局和现居住人签订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如果现居住人不符合直管公房租赁条件,将出租的直管公房无偿收回。

6.对承租人转让(买卖房卡)的直管公房:对这部分承租人,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对购买直管公房房卡的现居住户,如果符合直管公房承租条件,在他处没有房产和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洪江本地低收入群众,可以和住建局重新签订承租协议,并按时缴纳房租;②对于转让后转租和出借的承租人宣布他们房卡失效,如果现居住人符合直管公房租赁条件,住建局和现居住人签订直管公房租赁合同,如果现居住人不符合直管公房租赁条件,将转租和出借的直管公房无偿收回;③对于转让后闲置的无正当理由(除在外打工、年老生病、在外读书、暂时带人等)闲置6个月以上的,其承租的直管公房无偿收回。

7.对承租人闲置的直管公房:无正当理由(除在外打工、年老生病、在外读书、暂时带人等)闲置6个月以上的,无偿收回。

8.对于承租的直管公房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性质用于经营的,在下达搬迁腾房通知一个月后无偿收回; 对直管公房自然灭失,D级危房的原承租人搬离后,房屋封存,自动解除直管公房租赁合同。

9.对拥有商品房的承租人和安排了公租房、廉租房的承租人,其承租的直管公房无偿收回。

10.对于区内的农村人口和户籍不在我区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原则上不续签直管公房租赁协议。

11.对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承租直管公房:通过调查和区纪检监察部门互联网+监督比对,确定行政事业单位承租人员。在整顿中如果调查核实承租的个别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家庭符合条件,经所在单位证明,可以承租直管公房,对不符合条件人员无偿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