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扎实稳住经济“1+8+N”政策体系 企业推介会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2日

来源: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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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市扎实稳住经济“1+8+N”政策体系

企业推介会政策汇编

 

 

一、《怀化市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二十条措施》

1. 用地:鼓励物流(含快递)企业进入怀化国际陆港、怀化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集聚发展支持建设专业物流园区,园区内物流仓储用地,按工业仓储用地价格,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地。

2. 仓储:对物流园区内新建标准仓,按照50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贴;对在物流园区内租赁使用标准仓,按照7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

3. 贴息:对物流园区范围内的物流项目的银行贷款,按同期LPR的50%给予贴息

4. 评级:2021以后首次评定(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升级给予级差奖励;2021年以后首次获评(或通过复核)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升级给予级差奖励;对2021年以后首次获得省物流行业综合实力20强的物流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2021年以获评的国家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升级的给予补差奖励;对2021年以首次获评中国冷链物流百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 购车:对物流企业购置冷链运输车辆,且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的,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对物流企业、综合型供应商当年大批量购置(10台及以上)20吨以上的运货车按购车费用的10%予以资金补助;对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标准化物流专用车辆,按享受国家规定补贴后实际购车金额的30%给予补贴。

6. 集装箱:对集装箱年到发量达到5000标箱的物流企业,给予30元/标箱奖励。

7. 智能化:对物流配送、电商快递分拨企业引进集配货一体化系统、智仓储管理系统、自动化分拣系统、无人搬运系统等高新物流技术应用,按总投资额20%给予奖励补贴投资建设资源共享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

8. 标准化:对企业租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托盘、周转筐(箱)、高位货架、叉车、月台等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

 

、《关于进一步提振消费扩大内需的十条措施》(未印发)

1. 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覆盖购物、旅游、美食、文化等领域的消费促进活动,对承办市级消费促进活动的执行单位或商贸企业给予3-5万元的场地搭建、物料制作、活动宣传等资金支持。

2. 受疫情影响明显的行业为重点,依托APP平台,通过预约、摇号方式,分批次发放电子消费券。支持市直机关、企事业等单位将食堂餐补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助力市区餐饮行业消费回暖。引导工会经费助力消费,支持各单位提前发放当年度节日慰问等全年工会福利。各级工会组织在使用工会经费采购物资时,原则上优先采购兴农产品和小微零售商户商品。

3. 全面落实符合要求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和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减税政策。严格执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跨省通办和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推动二手车交易市场规范化经营。

4. 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示范步行街优化公共服务、文化展示、文商旅融合以及智慧街区建设,对纳入全国、全省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分别给予申报创建该街区试点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逐级递进申报,其奖励扣除以前已奖励额度)的一次性奖励。

5. 鼓励各县市区依据本地实际开展采摘节、丰收节等农业节会活动,对每个县市区举办的节会给予每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

6. 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对通过商务部、省商务厅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分别给予每家门店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怀化市积极推进招商引资若干规定》(未印发)

1. 对符合全市产业发展规划的优势、特色产业项目优先给予用地支持。现代物流项目用地价格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工业用地价格执行。

2. 对新引进征地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建设期给予奖励,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依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预计产值、固定资产投资进度、预计财税贡献、项目发展前景等综合评估确定。

3.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对符合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及功能定位,租赁工业集中区、开发区标准化厂房且前三年财政贡献分别达到30元/平方米·年、50元/平方米·年、70元/平方米·年的中小微企业,前两年租金全免,第三年租金减免50%;任一自然年度财政贡献达到200元/平方米·年的,当年租金全免。其他产业类项目按工业集中区、开发区优惠政策执行。租金减免实行先交后、收支两条线。

对优质重大工业项目,允许由县市区和产业开发区为企业代为标准化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五年内免费供企业使用。入驻省级以上产业开发区企业可以建设成本价购买政府投资的标准化厂房(包括办公楼、宿舍楼),并给予购买总价1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4.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工业类、医药健康类等产业项目给予5年培育期(属“三类500强”企业项目的给予6年培育期),从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5年内(属“三类500强“企业项目的6年内)逐年给予发展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依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就业带动作用等综合评估确定。

对新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5-10亿元的现代商贸物流项目给予3年培育期,从项目正式投产之日起3年内逐年给予发展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达200万元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经营者给予3年培育期,从正式开业之日起3年内逐年给予发展奖励具体奖励额度由各县市区、怀化高新区、怀化经开区依据本地财政承受能力、产业就业带动作用等综合评估确定。

5. 对获得国家、省产业发展扶持(限无偿支持项目)和奖励的企业,分别按资助金额的50%、30%给予资金配套支持,单项最高分别不超过800万元、500万元。

6. 对外商投资企业一个年度内累计实际到位资金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非金融类),按其当年实际到位资金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另外,对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高技术产业外资项目,对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额外奖励。  

7.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来怀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销售、结算、财务、信息处理等功能性总部,给予下列奖励或补贴:

1实缴注册资本超过5000万元的内资企业总部项目,经认定税收汇总缴纳的,按照实缴注册资本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在本市购买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500元/平方米的购房补贴;在本市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前三年给予房租60%的租房补贴。购房与租房补助资金总和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对我市年度财政贡献留成实得部分达1000万元以上,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3家的(市外公司不少于2家),五年内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留成超过政府前期对项目直接投入的部分,给予85%的奖励。

鼓励本地企业并购外地企业控股形成总部经济,对其三年内每年对地方财政贡献增长15%以上部分,给予50%的奖励。

8. 对新引进的工业制造类项目,投产后对地方年度财政贡献留成实得部分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内、500万元以上的,对企业货物物流运输费用,按照原料运入与产品运出运输成本费用总额的15%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总额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0万元,累计补贴5年。

9. 对取得国军标、保密、许可证、名录认证的军民融合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只取得前三证的军民融合企业,奖励50万元。

10. 对产业项目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或全市地方年度财政贡献留成实得部分前50强的企业,当年工业增加值或地方年度财政贡献留成实得部分增长高于全市GDP增速的,对其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及其指定的有突出贡献人才,每家企业不超过8人)可按其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个人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留成实得部分的30%。

11. 项目承接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对招商引资中介人(国家公职人员与项目投资方除外)按下列情形分别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1)所引进项目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国内同行业龙头工业类企业(前10名以内)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5‰奖励(其中设备资产按3‰计奖);上述企业在项目落户地同时设立区域总部或国内总部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6‰奖励(其中设备资产按4‰计奖)。引进市域外非上述类别工业类企业,按引进市域外资金完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4‰奖励(其中设备资产按2‰计奖)。

2)商贸物流、文化旅游开发,以及酒店、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类项目,按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1‰奖励。

3)现代农业产业化项目,按项目开工之日起第一年度引进市域外资金实际投入的2‰奖励。

4)服务外包、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按引进市域外资金形成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4‰奖励。其中,所引进企业为国内一线知名品牌的,按固定资产实际投入的6‰奖励。

5)对总部经济项目(含区域总部)按照该项目首个会计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留成实得部分5%给予一次性奖励。

12.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给予重点支持:

1)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引进带动性强且属于国内外同行业龙头企业项目(国内外前十名);

2发展潜力巨大且能填补我市产业空白的新兴产业项目;

3)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10亿元的重大产业项目。

 

、《怀化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未印发)

1. 培育特色商业街区支持打造特色商业街,对新建或改造提升街区长度不少于200米且集聚商户(门店)50家以上(含),业态丰富、设施完善、管理规范,且经县市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色商业街区,对该商业街区的投资主体给予不超过新建或改造提升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

2. 鼓励实体零售创新转型。对本市注册的限上大型商贸企业(实际经营两年及以上、单体面积6000平米及以上)、连锁经营商贸企业(实际经营三年及以上),在统一收银等智慧管理系统等方面投入100万元以上,同时零售额连续3年(截至申报当年)保持正增长,其中任意年度零售额达1亿元(含)以上,经综合评选纳入支持的项目,按当年度投入额的15%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3. 支持商贸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对在本市注册并拥有10家以上直营店铺便利店、餐饮、医药连锁企业,以及拥有5家以上直营店铺的家政、理发、修理、洗染连锁企业,新增直营门店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含),且符合“六个统一”标准(统一形象标识、统一门店管控、统一设施配置、统一服务标准、统一商品采购、统一物流配送),同时营业1年及以上的给予新增单店不超过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 支持供应链发展。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在供应链全环节开展带托运输,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鼓励本土优质供应链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对在境外设立分销服务网点、货运服务节点、物流装备技术研发中心等,按照项目实际投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5. 培育龙头商贸流通企业对当年新增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或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第一年3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的奖励

6. 支持开展商贸促销鼓励开展商贸促销活动,对由市场或商业综合体统一组织,在市场内或前坪广场举办并在市商务局备案的促销活动,城市管理审批时限减半。对承办市级消费促进活动的执行单位或商贸企业,给予3-5万元资金支持。每年组织评比“网红打卡地”评比,对排名前三且具备一定网络影响力的消费“网红打卡地”分别给予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5万元、4万元、3万元的奖励。

7. 支持绿色消费发展壮大对通过商务部、省商务厅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绿色餐饮、绿色街区等认定的,分别给予每家门店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按标准化新改建、具备协同垃圾分类功能且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区县(市)级再生资源示范分拣中心,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15%、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于开展“互联网+回收”绿色回收项目和数据平台建设,且配合商务部门定期提供真实可回收物回收数据的,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8. 支持商贸企业争创品牌。对于新获得“怀化老字号”“湖南老字号”和“中华老字号”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和40万元(逐级递进申报,其奖励扣除以前已奖励额度)一次性奖励。

9. 支持会展业发展。对经会展主管部门审定展会活动,每次给予10万元-20万的专项资金支持对经市政府审定的展会活动,每次给于20万元-5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对经省政府或省会展主管部门审定的大型展会活动,每次给于100万元-300万元的专项资金支持

10. 支持城乡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对经改造并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按600元/m2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自持物业),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30%,最高500万元含省级以上奖补)支持;支持农产品冷链流通设施建设,新建冷链项目验收合格后,仓储总容量1万吨以下(含)的,按600元/吨的标准给予资金支持,最高支持30万元;1万吨以上的,按每1万吨30万元标准给给予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30%支持。

11.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300万元人民币、6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快递物流企业(总部)与跨境电商设立海外仓,对其在东盟国家布局海外仓的,给予50元/平方米的年租金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2.支持社区电商和社区配送网络建设对吸收线下便利店、社区小店300家以上的平台企业,按吸收的店铺数,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发展社区便民商业新模式,达到20个以上的连锁企业,在社区内每新设立1个,给予2000元资金奖补单个企业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五、《怀化市贯彻<稳岗位提技能保就业十六条措施>实施细则

1. 社会保险降费率政策。将工伤保险、失业保险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工伤保险一至八类行业费率分别按0.48%、0.72%、0.96%、1.12%、1.36%、1.68%、1.92%、2.08%执行;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2. 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所属企业,以及农副食品加工、纺织服装、造纸和纸制品等17个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及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三项社保费缓缴费款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3.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 30%提至 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 60%提至 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大型企业实施。

4. 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区,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困难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县市区,可对当地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企业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补助标准同上。

5. 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政策。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照每人1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两项补贴不重复享受。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6.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积极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如企业开展的学徒制培训是以中级技术工人、高级技术工人为培养目标的,每年分别按6000元/人、8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对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列入学徒培养计划的,可按规定向企业预支培养补贴资金总额的50%的培训补贴。

7.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也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8.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和工业领域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

 

六、《关于进一步促进市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意见(试行)》

1. 调整项目规划比例。①支持“商改住”规划调整,盘活存量商业用地。已出让尚未建设的商业用地,可以依规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调整为居住、养老、文化、体育等用地开发建设。②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在满足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下,经批准允许将已建未出售的商业用房改造成保障性租赁住房。③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对车位(库)合理定价,符合相关条件的地下停车位(库),可以办理网签、不动产登记。办理不动产登记后的车位(库)可依法转让、出租、赠与、抵押。④出台城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严厉整治停车乱象。强化道路停车泊位管理,实行“一路一策”,灵活设置分时段泊位。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实施差异化停车收费标准。强化违法停车整治,对中心城区小区车辆(含机动和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僵尸车”等私圈乱占停车泊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进行整治和处罚。杜绝规划建设车库、停车位去功能化。凡规划建设的车库、停车位,必须保证停车使用功能,绝不允许改作他用。对改作他用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并恢复原有功能。

2. 加强商品房、车位(车库)预售价格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根据开发建设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申报商品房、车位(车库)备案价。住建部门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的商品房车位(车库)备案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并将相关备案资料和备案价格通报给税务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3个月内不予调整,确有需要的按季度调整。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商品房、车位(车库)网签,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网签备案,并将其行为计入该企业当年度的信用档案。

3. 合理把控商品房供应节奏。在投入开发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25%以上的前提下,根据商品房库存去化情况和法定条件,合理确定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工程形象进度要求,并适时进行调整。住建部门对符合预售条件的项目,及时发放预售许可证,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市场反映等情况积极探索差异化管理办法。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层数计算,A级企业形象进度达到总层数的1/4,B级企业形象进度达到1/3,C级企业形象进度达到1/2,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4. 加大房地产业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信贷支持,适当下调贷款利率,降低抵质押率,合理满足房地产领域信贷需求;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总行支持,对信用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下调按揭贷款保证金比例,把握好按揭贷款发放节奏;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随意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盲目抽贷、断贷、压贷。

5. 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144平方米以下首付为20%,144平方米(含)以上首付为30%;③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查询证明显示家庭住房在两套内并还清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化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放款条件。工程形象进度高层达到1/2、多层达到封顶即可进行放款。支持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贷款购房。

6. 实行购房补贴。由受益财政对购新建商品房实施购房补贴。凡于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8日购房缴纳契税,所缴契税税率为1%的,按所缴契税对购房人予以全额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1.5%的,按所缴契税的2/3对购房人予以补贴;所缴契税税率为2%以上(含2%)的,按所缴契税的50%对购房人予以补贴。以上购房补贴,按年分期拨付,每年补贴1/3,于购房次年分3年到位。在缴纳契税时,由税务部门归集汇总。购房补贴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补贴资金由契税入库同级财政负担。

7. 优化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管理办法。①鼓励开展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保险保函试点;②推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信用等级差异化缴存房地产开发项目试点:从即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对怀化市最近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A级企业(以下简称A级企业),其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成本的5%计算(高层建安成本按1500元/,多层按1000元/㎡,下同),作出承诺后可缓缴,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怀化市最近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B级企业(以下简称B级企业),其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按建安成本的10%计算,在缴存预缴金额的30%后,其剩余部分作出承诺后可缓缴,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怀化市最近年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结果C级企业(以下简称C级企业),其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按10%计算,在缴存预缴金额的50%后,其剩余部分作出承诺后可缓缴,在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缴清。对已实行项目资本金监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周转确有困难、工程建设进度未达到申请使用节点要求的,可申请提前一个节点使用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但最后一个节点不可提前。新成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照B级企业标准执行。

 

七、《怀化市促进文旅行业恢复发展扶持办法》

1. 举办全市旅游发展大会系列活动支持全市旅发大会承办地1000万元并给予配套扶持政策。市财政已预算安排1000万元支持洪江区承办市旅发大会项目。

2. 大力开展引客入怀活动。推出2022年怀化市精品旅游线路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给予相应奖励。已兑现2021年度奖励124.9235万元

3. 兑现2021年度旅游高质量发展品牌奖励。对2021年新创建的4A级旅游景区,4星级旅游饭店,5星、4星级旅行社,国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5星、4星级乡村旅游区点,省级旅游商品购物示范点按规定予以奖励。已向市财政进行申办,公示后,拟兑现160万元奖励资金。

4. 暂退旅行社部分质量保证金。继续执行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100%的暂退比例,补足保证金期限延至2023年3月31日截止5月31日,暂退40家旅行社810万元质量保证金。

5. 落实降费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全市旅游企业2022年度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对符合减免条件,经企业申请申报,湖南有线怀化网络公司、中国联通怀化分公司、中国移动怀化分公司和中国电信怀化分公司对承担隔离防疫任务的宾馆饭店免除或减半收取1-6月部分有线电视、网络电视基础服务费。

 

八、《怀化市“十四五”加大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行动计划》(未印发)

1. 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申报奖励;对在有效期内整体搬迁入怀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与获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可叠加)。在此基础上,按认定年度研发经费(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新增部分的10%进行补贴奖补有上限

2. 以大众创业促万众创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和科普基地,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

3. 创建创新载体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奖励。全力打造高能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分别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分别按标准一次性奖励。

4. 研发经费投入奖补按上一年度研发(R&D)经费投入总量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以税务部门税前加计扣除认定为准)进行综合认定,在全市排名前10位的企业,按贡献率评定两类,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

5. 鼓励参评国家级省级科技进步奖对排名第一的在怀企(事)业单位(个人),按以下标准兑现:

①对荣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一次性奖励800万元。对荣获国家科技奖励,给予1:1配套奖补。

②对荣获省级杰出贡献奖、创新团队奖荣获省级科技奖励,给予1:1配套奖补。

 

九、《怀化市“四上”企业培育工作方案》

加大财政支持。为延续财政奖补政策,鼓励企业入规,分三年对新入规工业企业分别进行5万元、3万元、2万元奖补,分三年对新入规商贸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一是保持信贷增长稳中有进。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加大对制造业、科技、涉农、小微等重点领域、薄弱领域支持力度,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科技企业及交通物流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全市信贷投放实现量增面扩,力争完成全年信贷增长15%的工作目标,保持全市信贷投放稳定增长。

二是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用活用足支农支小再贷款政策,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目标,实现涉农贷款持续增长、普惠型涉农贷款差异化增速目标,推动普惠小微企业“首贷户数量、贷款投放”持续增加按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确因疫情影响有困难的市场主体,应贷尽贷、应续尽续。大力支持相关县市区申报创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健全容错和风险缓释制度,完善金融机构考核机制,提升普惠金融考核权重。

三是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大力推进企业上市“金芙蓉”跃升行动,将企业上市工作作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筛选推荐一批优质企业进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开展重点培育和扶持。对重点拟上市企业给予信贷、财政、产业等政策倾斜,解决融资难题。精准把握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机遇,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持续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创新发展,提升企业自身核心竞争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切实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是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各银行机构合理确定LPR加减点幅度,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不得高于上年,加大对不合理收费清理清查及督查整改力度,禁止向企业贷款收取资金管理费、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融资附加费用,有效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降低贷款担保费率。

五是加大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力度。紧紧围绕怀化国际陆港建设、先进制造业及怀化六大产业链的发展,推广银税、银保、政银担等合作互动模式,强化对重点产业、重点平台、重点项目资金保障。鼓励银行机构同保险机构深化合作,有效发挥保单增信作用,推动项目与保险资金精准对接。

六是深入开展金融改革创新。统筹推进科创金融、普惠金融、供应链金融、农村金融和绿色金融等领域改革创新。加大金融支持怀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力度,支持“乡村振兴共享贷”、“林权抵押贷款”、“乡村振兴共富贷”等创新产品的推广和运用。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探索推进农村土地资产、林权资产、农机具、种养殖资产抵押贷款试点。

七是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稳步增加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提升融资担保服务能力和质效,加大融资增信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业务实现县市区全覆盖。

八是持续净化地方金融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用征信、助融资、促发展”的良好信用环境。依法依规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防范处置中小银行风险,稳妥推进房地产金融风险化解,强化涉众型金融领域风险专项整治,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

 

十一、《2022年怀化市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服务工作真抓实干50条实施方案》

1. 金融服务经济转型

(1)各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量高于上年同期。

(2)各银行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3)各银行机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4)各银行机构全年制造业累放贷款平均利率不高于上年。

(5)各放贷行和开户行对101家“专精特新”企业走访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贷需求和续贷需求,能贷尽贷,能续尽续。

(6)各银行机构科技型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增速。

(7)各银行机构科技型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高于上年。

(8)各银行机构科技型企业存量贷款户数高于年初。

(9)各放贷行和开户行对489家科技型企业走访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贷需求和续贷需求,能贷尽贷,能续尽续。

(10)各银行机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当年累放贷款金额同比增长20%以上。

(11)各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贷款余额高于年初。

(12)各银行机构绿色金融贷款占比高于年初。

(13)各放贷行和开户行对50家市级重点工业企业走访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贷需求和续贷需求,能贷尽贷,能续尽续。

(14)各放贷行和开户行对“五个十大项目”走访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信贷需求,能贷尽贷。

(15)各放贷行和开户行对324个重点建设项目走访全覆盖,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信贷需求,能贷尽贷。

(16)各银行机构对1982家“四上企业”的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

(17)各银行机构住宿和餐饮业信用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

(18)各银行机构批发和零售业信用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

(19)各银行机构在“信易贷”平台录入信息完成率达到100%。

(20)相关财险机构制造业企业保障额度高于上年。

(21)相关财险公司环责险承保户数、保额高于上年。

(22)相关财险公司食责险承保户数、保额高于上年。

(23)相关财险公司安责险承保户数、保额高于上年。

2. 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24)各银行机构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高于年初。

(25)各银行机构完成2022年同口径涉农贷款计划。

(26)各银行机构完成2022年普惠型涉农贷款计划。

(27)各法人银行、城商行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高于年初。

(28)各法人银行、城商行普惠型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但实行差异化考核的机构按特定增速目标完成。

(29)各分支银行在沅陵、溆浦、麻阳三个县的贷款增速高于本机构全市贷款增速。

(30)各分支银行在沅陵、溆浦、麻阳三个县新增可贷资金用于当地比例高于70%。

(31)各银行机构在沅陵、溆浦、麻阳三个县的存贷比均高于60%。

(32)工行、农行、建行的会同支行存贷比达到53%以上;会同农商行达到56%以上;邮储银行会同支行存贷比增加2个百分点以上。

(33)各分支银行在除鹤城、洪江外的十个县域贷款余额高于年初。

(34)各经营农险的财险机构在除鹤城、洪江外的十个县域农业保险保额高于上年。

(35)各经营农险的财险机构在除鹤城、洪江外的十个县域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品种数量不低于上年。

(36)各经营农险的财险机构在沅陵、溆浦、麻阳三个县的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金额不低于上年。

(37)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保险提标、增品、扩面。

3. 金融支持普惠小微

(38)各银行机构完成2022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

(39)各法人银行、城商行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但实行差异化考核的机构完成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年初。

(40)各法人银行、城商行有贷款余额的普惠型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年初。

(41)各银行机构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高于上年。

(42)各银行机构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低于上年。

(43)各银行机构个体工商户贷款余额高于年初。

(44)各银行机构个体工商户存量贷款户数高于年初。

(45)各大型银行新增小微企业法人首贷户数量高于上年。

4. 金融机构稳健发展

(46)各银行机构各项贷款增速不低于15%。

(47)各银行机构存贷比高于年初。

(48)各银行机构不良贷款“量率双降”。

(49)各银行、保险机构不发生案件和风险事件。

(50)各法人银行完成房地产贷款集中度序时压降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