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推动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 新材料企业发展新机遇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06日       来源:www.smehn.cn      阅读:664次

 工信部网站11月3日消息,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日前联合印发《关键材料升级换代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了总体思路和工程目标,以及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工程目标为,到2016年,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海洋工程和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发展急需的大尺寸单晶硅、宽禁带半导体及器件、新型平板显示玻璃、石墨烯、PM2.5过滤材料、高性能Low-E玻璃、高速铁路轮对、液化天然气船用殷瓦合金薄带、钛合金管、海水拌养混凝土、新型防腐涂料等20种左右重点新材料实现批量稳定生产和规模应用。培育30家左右具有较强持续创新能力和市场影响力的新材料企业。

  到2020年,继续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民经济重大工程建设需要,突出重点,促进50种以上重点新材料实现规模稳定生产与应用。

  《方案》提出四项主要任务包括:一、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性能功能材料(新一代半导体材料、新型玻璃材料);二、海洋工程装备产业及岛礁建设急需的高端材料(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用高端金属材料、岛礁建设用新型建筑材料、新型防腐涂料);三、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大气污染治理新材料、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四、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等产业发展急需的新材料。

  组织实施方面《方案》要求面向重大需求,聚焦有限目标;产业链系统布局,促进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机制创新,促进产用结合。实施周期为2014-2016年,通过发布公告或通知方式组织实施。

  《方案》还提出,鼓励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向新材料产业化和重大应用企业,有效拓宽新材料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灵活运用多种金融工具,支持信誉良好、产品有市场、有效益的新材料企业加快发展。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实行加计扣除。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缩短新材料产业化和规模应用的周期。加强新材料产业化和示范应用等环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充分利用中央和地方的人才引进计划和相关支持政策,加强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引进。

  工信部此前联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编制了《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业内人士指出,作为材料工业发展的先导,新材料的发展无疑举足轻重。预计市场中涉及碳纤维、特种玻璃、石墨烯业务的公司望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