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江区经信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4日       来源:      阅读:397次

 

洪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文件

 

洪经信安〔20156

 

——————————————————   

洪江区经信局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建设实施方案

 

局各股室、区内各规模工业企业:

     为强化安全生产依法治理,促进规模工业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根据《洪江区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洪区安〔20157号)提出具体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重点单位、造纸、纺织、医药食品为重点,建立健全经信局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依规、诚实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建立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

(一)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重点承诺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工业企业、消防等各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绝不非法违法组织生产;二是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三是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不违章指挥,不违规建设,不冒险作业,杜绝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四是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平安企业”创建;五是自觉接受行业管理机构依法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

行业管理机构要督促规模工业企业向社会和全体员工公开安全承诺,接受各方监督。企业也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明确各个层级一直到企业、车间、班组等基层岗位的双向安全承诺事项,并签订和公开承诺书,在中小企业网站或适当场所公开做出安全承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二)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规模工业企业有违反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业管理机构要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规模工业企业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二是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三是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四是未按规定开展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达到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五是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如实记录和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期限内未完成治理整改的;六是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七是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开展抢险救援的;八是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下列情况将纳入区经信局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 发生伤人责任事故的;

2.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规模工业企业一年内发生较大(含)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纳入区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一般为一年。凡是纳入国家、省、市、区有关诚信系统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一律纳入洪江区经信局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三)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规模工业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纳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一是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二是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三是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四是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死亡责任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的;五是经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凡纳入国家、省、市、区管理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一律纳入洪江区经信局规模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根据规模工业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一般为一年,对发生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以上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三年。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 信息采集。经信局通过事故调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 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规模工业企业,经信局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 信息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规模工业企业名单,经信局要提交洪江区安委会,由安委会负责公布。

4. 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规模工业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经信局提出删除申请,经有关部门组织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由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

(四)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诚信评价。把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加强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对纳入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的规模工业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下调或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对纳入“黑名单”的规模工业企业,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要合理调整监管力量,以“黑名单”为重点,加强重点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五)建立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报告和执法信息公示制度

规模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向经信局报告安全生产诚信履行情况,重点包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宣传教育培训、职业病防治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经信局要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形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并接受监督。

三、提升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支撑能力

(一)加快推进安全生产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依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建立基础信息平台,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基础,构建完备的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数据库,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档案,全面、真实、及时记录诚信和失信等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管理。推动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化建设,准确、完整记录企业及其相关人员兑现安全承诺、生产安全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控,以及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车间、班组和职工个人等安全生产行为。

(二)加快实现互联互通

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平台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政府信用平台的对接,实现与社会信用建设相关部门和单位的信息互联互通,及时通过网络平台和文件告知等形式向财政、投资、公共交易、国土资源、工商、银行、证券、保险等部门和单位以及上下游相关企业通报有关情况,实现对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信息的即时检索查询。

四、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激励交企业安全生产诚实守信

通过提供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及培训等服务,在项目立项和改扩建、土地使用、贷款、融资和评优表彰及企业负责人年薪确定等方面将安全生产诚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经信局应积极与发改、银行、工商、税务、人力社保等部门沟通协调,对安全生产诚信企业的融资、银行贷款、工商管理、税收、工伤保险及责任保险费率等方面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开辟“绿色通道”和重点支持等实质性的激励政策,形成良性激励机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失信企业纠错激励制度,推动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诚信建设。

(二)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

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企业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和非法违法生产造成事故的,经信局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一律取消评优评先资格,通过组织约谈、强制培训等方式予以诫勉,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及时公开曝光。强化对安全失信企业或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企业实行联动管制措施,在进入我区时予以严格审查,严格准入,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经信局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约、自查或互查等自身建设活动,对违规的失信者实行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鼓励和动员新闻媒体、企业员工举报企业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对符合《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条件的举报人给予奖励,对举报企业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的人员实行高限奖励,并严格保密。

五、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一)2015年底前,建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制度、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报告公示制度。

(二)2016年底前,利用建成的中小企业信息平台,实现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与省、市相关部门和单位互联互通。

(三)2017年底前,规模工业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全面建成。

(四)2020年底前,所有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工作要求

各规模工业企业要把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履职尽责、抓预防重治本、创新安全监管机制的重要举措,组织力量,狠抓落实。各规模工业企业在58日前将具体联络员名单,报送区经信局办公室备案。

 

 

洪江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5年54